安監總廳規劃函〔2014〕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3年12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七個專項督查組對部分地區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評價與檢測機構)進行了抽查檢查,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七個督查組分別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湖北、廣西、貴州等。▍^)的31家甲級、乙級評價與檢測機構進行了專項督查(具體問題詳見附件),并延伸走訪考察了6家相關企業及3個工程項目單位。從督查情況看,各地區在督促評價與檢測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能力,發揮防范事故技術支撐作用等方面有了明顯進展。主要表現在:
(一)監管力度明顯加強。各地區不斷創新監管手段,豐富監管內容。如:江蘇省安全監管部門邀請紀檢部門全程參與評價與檢測機構年度考核,在網上及時公開發現的問題,著手建設在線監管系統,下大氣力整頓專業服務市場。湖北省安全監管部門出臺“雙七條”考核細則,將資質條件和報告質量考核細化為52項具體內容,建立了評價與檢測機構負責人約談制度,兩年來先后約談10余人次。浙江省安全監管部門聯合物價部門出臺了安全評價行業收費標準,按照項目投資額度、行業領域、評價類別、復雜程度等確定收費基準和調整系數,規范了行業收費秩序。
(二)專業服務能力顯著提高。一些評價與檢測機構積極與高校合作,共同研究重點課題,持續改進評價與檢測方法。如:吉林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通過與吉林建筑大學聯合建立礦山安全、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等省級重點實驗室,促進了專業服務能力的提高。有的機構大力引進先進適用技術裝備,不斷提高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準確性。如:大慶恒安評價檢測有限公司購置了遠紅外監熱像儀、挪威船級社火災爆炸事故分析軟件、HAZOP安全風險軟件等74臺(套)專業設備和系統,提高了安全隱患辨識能力。有的積極拓展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職業衛生安全、環境評價等業務,實現了專業人員集聚和專業服務聚合發展。如:哈爾濱綠怡工程評價與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同時具有安全評價、職業衛生評價、環境評價、放射評價、清潔生產等多項專業服務資質,吸納各類專業人才近百人。
(三)專業服務行為更加規范。一些評價與檢測機構不斷加強內部管理、主動公開信息、開展誠信建設,持續規范從業行為。如: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制定了從業行為規范準則、被評價單位意見反饋表,設置了24小時客服及投訴電話,自覺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吉林寶華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全面實行OA控制系統,對安全評價報告簽訂、審核實行全程網上跟蹤、控制,確保過程控制的嚴密性。
二、主要問題
此次督查也發現了一些地方、機構和企業在評價與檢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一)個別地區存在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個別地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3〕79號)要求不嚴格、不徹底,有的只對文件進行了轉發,沒有對區域內安全評價機構跨區域作業備案情況進行清理、整頓和規范,還存在對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并由企業支付費用的現象。
(二)部分機構技術服務質量不夠高。一是技術方法不夠嚴謹,有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評價單元劃分不夠細致,照搬照抄固定模式,定性、定量評價分析不夠;有的檢測設備未經計量校準或未按照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造成檢測數據不夠準確。二是服務報告不夠嚴密,有的評價報告前后矛盾、表述不一致,評價結論照搬條文,過于籠統;有的檢測報告原始記錄信息不全,引用的標準、規范等已經廢止或失效,存在缺頁、漏項和文字錯誤。
(三)部分機構服務行為不夠規范。一是過程控制不嚴格,有的評價與檢測機構為了承攬業務,對項目風險評估不客觀,故意降低項目風險難度;有的現場勘查流于形式,勘查記錄存在重復、雷同和描述不準確的問題。個別安全評價機構為了滿足資質條件要求,違規聘用社會其他單位人員充當專職評價師,并冒名簽字出具報告。二是檔案管理不規范,有的檔案原始資料收集不齊全,評價、檢測活動的整個流程未形成閉環銜接,缺乏可追溯性;有些項目檔案內容不夠完整,缺少報告人簽字、現場記錄人員確認等關鍵信息。
(四)部分企業認同度有偏差。個別企業將安全評價報告作為項目審批或換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形式文件,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風險隱患、整改建議不予重視,未落實整改措施;有的側重于報價低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服務機構的信譽度、能力水平不關心,有關監督作用沒有有效發揮。
三、有關要求
(一)嚴格時限,迅速整改。此次被通報的評價與檢測機構要認真梳理研究存在的問題,按照各督查組的意見,迅速進行整改,并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分門別類開展一次徹底的自查自糾活動,請于2014年2月底前將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情況報送所在省級安全監管局或煤礦安監局。
(二)舉一反三,強化監管。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督促存在問題的評價與檢測機構限期整改并組織驗收,經整改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暫扣資質證書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同時,要加強對評價與檢測機構共性問題的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建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重復發生。
(三)完善機制,持續規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完善評價與檢測機構綜合監管機制,把評價與檢測機構監管和執業情況作為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明察暗訪、專項督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凝聚各方力量,齊抓共管。同時,將研究建立評價與檢測機構巡查工作制度,加大日常監管和抽查檢查力度,持續規范評價與檢測機構從業行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