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當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職健發〔2018〕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中國疾控中心、監督中心、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的精神,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2018年第16號公告有關要求,為平穩有序做好當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有關法律、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之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變更)管理,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50號令,以下簡稱50號令)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條件評審項目標準及認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8號)、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條件及技術評審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12號)及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2〕76號)等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甲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委托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煤礦)進行管理。劃入(或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分別負責乙級、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我委將適時組織資質證書換發工作。
三、對甲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煤礦)提交的資質變更申請材料,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50號令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進行形式審查;變更事項如導致資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還應組織現場核查。對甲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材料審查結束后,將審查結果報送我委,由我委向社會公告變更情況。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煤礦)申請材料審查結束后,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告變更情況、并抄報我委。
四、劃入(或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本通知精神,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做好乙級、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和資質認可、延續及變更等工作。貫徹執行本通知的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聯 系 人:職業健康司 彭廣勝、康輝、酈凈
聯系電話:010-62030965、62030963、62030966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8年12月26日